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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南充市顺庆区永丰乡李朝沟村原支部书记赵斌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
2015年,赵斌在帮助村民赵某办理银行取款手续中,收受“辛苦费”500元。赵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全部退还。
南充市嘉陵区安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夏礼强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17年5月20日至 8月10日期间,夏礼强7次私自将单位公车开回其位于顺庆区玉带北路海德花园小区住处,方便自己使用;2017年8月12日下午3时,夏礼强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同妻子一道前往嘉陵区安平镇接儿媳,于当日下午6时返回。夏礼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私使用公车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全部退赔。
营山县星火镇金盆村村主任谢建忠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
2016年1月,谢建忠之女在星火镇马房村购买了一套住房用于其居住。同年12月22日,谢建忠在星火场镇“友诚酒店”举办乔迁宴,邀请了金盆村干部和部分村民参加,收受礼金1.26万元。谢建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全部退还。
仪陇县灯塔乡枫坪村党支部书记胡泽军违规购买香烟用于接待等问题
2014年至2016年,灯塔乡枫坪村在村办公经费中分四次列支购买香烟款581元,胡泽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此外,胡泽军还存在领取集体复垦费用于个人开支、在村级账务中列支应由个人承担的赔偿费等违纪问题。胡泽军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编辑:吕芝姝
副主编:王明凤
主编:罗伟
内容来自市纪委宣传部
南充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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